星曜网络 · 解除通知异议
案件
工作台
证据
文书
我的
低调模式
关
主题
跟随系统
工作台
文书
这是演示案件,内容为虚构示例
·
开始我自己的案件 →
← 全部文书
异议函
待定稿
v2 · 更新于 2026/08/16 20:10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异议函
已保存
导出 PDF
分享链接
标记已发送给公司
星曜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人陈某,工号 SX2018****,自 2018 年 5 月 20 日起与贵司建立劳动关系,最后担任技术二部高级工程师。2026 年 7 月 21 日,本人收到贵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就该通知提出如下异议: 一、通知书所载"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缺乏事实依据。 贵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全员会上宣布的部门合并,属于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并非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贵司经营范围、办公地点、本人岗位职责均未发生实质变更。 二、贵司未履行法定的协商变更程序。 即便存在客观情况变化,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成方可解除。本人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从未收到任何变更岗位、地点或薪酬的书面方案。 三、贵司尚欠付 2026 年 7 月工资。 本人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被收回全部办公权限,7 月工资至今未发放。 据此,本人不认可上述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保留就违法解除赔偿金、欠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及加班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全部权利。本人已确认收到通知书,但该确认仅表示收到文件,不代表认可其内容。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异议人:陈某 2026 年 8 月 16 日
版本历史
恢复旧版本不会覆盖现在这一版,会另存成新的一版,两版都留着。
v2
补充未协商变更、7 月欠薪两项,并写明签收不等于认可
2026/08/16 20:10 · 当前版本
v1
首版:只写了对解除理由的异议
2026/08/14 22:40
工作台
证据
文书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