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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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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 更新于 2026/08/20 21:05
劳动仲裁申请书(朝阳区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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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1990 年 3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星曜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X 号 X 座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X**7B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00,000 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1 日工资 12,5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24 年至 2026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8,965 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26 年 3 月至 6 月休息日加班工资 33,103 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 2026 年 7 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 2018 年 5 月 20 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签订三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期限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岗位为技术二部高级工程师,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5,000 元。 2026 年 7 月 21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所称的客观情况变化实为内部部门合并,属于经营自主决策范畴,不构成法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被申请人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申请人协商,直接作出解除决定,程序亦不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为此,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提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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